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GSKCI为扩大药品销量,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贿赂销售模式,以多种形式向全国多地医疗机构的从事医务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被告人马克锐、张国维、梁宏、黄红、赵虹燕等公司高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积极组织、推动、实施贿赂销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黄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GSKCI罚金人民币30亿元;判处被告人马克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张国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梁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赵虹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黄红有期徒刑二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葛兰素史克总公司19日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完全认同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服从中国司法机关的依法判决,并向中国患者、医生、医院和中国政府、全体中国人民深刻道歉,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害,葛兰素史克总公司深感痛心和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