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融资融券并明确范围
上证所发布的试点办法与5月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此次正式办法允许沪股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并打开港股通融资融券的业务空间,而且沪港通投资者参与两地的配股(供股)亦获得支持,该办法将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在允许沪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内地的融资业务)、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类似于内地的融券业务)的前提下,该正式办法明确,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目前沪港通确定的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上证380指数成份股、A+H股上市公司的上证所上市A股,而这些股票大多数在融资融券范围内,意味着沪港通的股票基本上都可以融资融券。
不过,该办法对融券做空有一定约束,单个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前述比例要求进行前端控制,每个交易日终,联交所服务公司将披露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
同时,正式办法还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明确港股通融资融券相关事宜“另行规定”。这意味着港股通融资融券的业务空间也将被打开。
原则支持沪港通配股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中未被允许的沪港通配股,也在正式办法中得到了原则支持,征求意见稿中“沪港通暂不提供股份发行认购服务”的条款随之删除。试点办法明确,上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沪股通投资者配股的,由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认购,并适用现行有关股份发行认购的规定。
对于市场关注的“恶意占用额度”的隐患,此次正式办法新增了相关条款,明确沪港通投资者“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对内地投资者设定门槛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对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设定了门槛,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这意味着大部分散户难以参与港股通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