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整个土地改革中,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新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它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