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焦点
     
本版列表新闻
~~~审理网络侵权案件司法解释近日出台,严惩传播隐私、有偿删帖
~~~审理网络侵权案件司法解释近日出台,严惩传播隐私、有偿删帖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剑指网络侵权“暗箭伤人”
审理网络侵权案件司法解释近日出台,严惩传播隐私、有偿删帖
宋宁华
绍波 图
  本报记者 宋宁华

  法治上海

  平安城市

  匿名藏身互联网就能“想唱就唱”?神出鬼没发个帖就“暗箭伤人”?网络在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侵权情况屡见不鲜,让不少“躺枪者”郁闷不已。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起到怎样的作用?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就热点问题逐一解读。

  什么行为构成网络侵权?

  随着微博、微信等近几年迅猛发展,社交网络衍生出不少自媒体。一有风吹草动,人肉搜索、转帖等都以“秒杀”速度传播,披露的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这些是否构成网络侵权,都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表示,“由于互联网可以采用匿名方式,在网络上实施侵权行为的人通常躲在暗处,发一个帖子神不知鬼不觉,哪些构成侵权,往往难以界定,被侵权人也很难确定谁是被告。”

  尽管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对此有所涉及,但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后,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了更细化的规定,包括明确了侵权范围、如何认定等要件,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有了回应。

  例如,司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认定转载者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要件就是“过错”,这需要法官结合证据、结合客观事实做出判断。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躺枪”?

  “刚在网上订了机票就遭遇诈骗短信,以改签等为名诈骗信息,一个班级的同学就有好几个人受骗上当。”昨天,一名网友在微信圈里吐槽新近出现的诈骗方式,个人信息的泄露造成的损失已经让许多人“躺枪”。

  高富平介绍,前几年对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偏重于刑事处罚,民事案件要追究责任比较难。该司法解释为网络侵权的界定出台了较具体的规定,有利于被侵害人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体现。

  在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水军”行为是否侵权?

  在新兴的网络上,滋生了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怪现象”,如“有偿删帖”、“水军”等。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从民事责任角度对这些行为作出规定,让这些幕后操手不能“想唱就唱”、想删就删。

  高富平表示,此次的司法解释中针对两种情况认定其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妨碍正当传播,二是不正当发布也要承担责任,直指“有偿删帖”和“水军”。

  如在司法解释中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司法解释同时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怎样锁定网络侵权者?

  “在网络上发一个帖子就可能污蔑诽谤他人,但被侵权人想确定侵权人、维护自己权利却非常难。”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侵权人是否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个人信息锁定侵权人,在过去一直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网络服务商对个人要求获取侵权者信息不予配合,被侵权者要诉诸法庭,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在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 在诉讼程序上,允许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被告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明确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方便原告起诉。这些信息包括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游云庭表示,事实上,规范互联网行业也是把“双刃剑”,互联网对于扩大合法信息的传播、增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反映民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准制定过严会造成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过重,影响合法信息的自由传播;但过宽则会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滋生更多的网络侵权行为。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大了网络侵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立法上合理把握尺度也是重要因素,真正实现网络环境规范有序。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评论·随笔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焦点
   第A05版:上海新闻
   第A06版:上海新闻·广告
   第A07版:上海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读者之声
   第A10版:新民资讯
   第A11版:目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国际新闻
   第A14版:文化新闻
   第A15版:文化新闻
   第A16版:体育新闻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夜光杯
   第A20版:夜光杯
   第A21版:阅读/连载
   第A22版:长三角
   第A23版:长三角/社会·生活
   第A24版:文化·旅游/长三角
   第B01版:康健园
   第B02版:医苑/康健园
   第B03版:康健园/康复
   第B04版:保健/康健园
   第B05版:新民健康/互动
   第B06版:资讯/市场之窗
   第B07版:市场之窗/资讯
   第B08版:新民俱乐部
最高法剑指网络侵权“暗箭伤人”
中伤丈夫前女友 发帖者被判侵权
新民晚报焦点A04最高法剑指网络侵权“暗箭伤人” 2014-11-03 2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