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杨某常年雇人在国外代购一线大牌的新款,“买手们”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选择无申报通道将货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邮寄的方式,从境外寄至杨某处。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犯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