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采访拥有40年长江航行经验,曾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吴船长。
记者:您长期在长江中下游航行,请问事发航段的情况如何?
吴船长:大马洲水道,处于之前的荆江航段中间。三峡工程建成后,航道条件有很大改善,正常情况下是安全的,像大风在大马洲将船打翻,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我从事航运40年也是初次听闻。
记者:船长与轮机长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
吴船长:首先,“东方之星”是否做足应急预案?当遇到突发情况,船长享有“临危处置权”,能够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停航、改变航线等手段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而且,众所周知船长对全船乘客的安全负有救助义务,如果不顾乘客弃船逃生,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游船在一两分钟之内就彻底翻覆,船长和船员可能根本来不及启动任何应急警告,更来不及组织疏散乘客,因此要根据后续调查才能判断。
记者:航行过程中,船长需要如何保障安全?
吴船长:从航行安全管理角度,依靠船长的经验能力和安全意识。预计行经哪些航段,分别具备什么特点,气候条件情况如何,沿途可能有何危险,船长及船员都需要做好哪些准备,都要有安全预案,而且需要记录在航行日志上,在每天航次会上商定布置。
船长有义务提前预判船只行驶可能会遇见的天气等各类问题,有经验的船长、驾驶员,仅通过观察气压表、湿度表都能对气象有预判。 本报记者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