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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2名公职人员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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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昌高考替考案42人被查处
涉案22名公职人员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沈洋 赖星
  据新华社南昌7月7日电(记者 沈洋  赖星)7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6·7”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调查结果。通报称,此次替考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目前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分。

  江西省教育厅介绍,此次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通报称,马某波、马某福、赵某国、李某山(均系山东菏泽人,无业)等4名高考替考组织者,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员李某炎(江西万年人,无业)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中介人员杨某起(山东菏泽人,无业)的涉案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审理中。

  对7名被替考考生,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处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向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

  对7名替考者,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和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次替考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试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长邓云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长金安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对南昌市东湖区和青云谱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教育考试部门、医院相关责任人,以及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江西省教育厅称,将对参与舞弊人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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