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芳一生于1920年,日本埼玉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 在山东省蒙阴县一村庄,“因门上装置有手榴弹,危险不能进去”,使1名抓来的中国和平农民“把门推开,于是装置在门上的手榴弹就把他炸死了”。
1942年5月—10月 “在山东省济南市,我曾对于为日本侵略军所拘禁的中国妇女(年约20岁)3名,加以强奸”。
1942年5月—1943年10月 “我在济南市曾强奸了为日本侵略军所诱禁的朝鲜妇女(年约20岁)3名”。
1943年6月—1944年3月 “我在山东省陵县、德县,强奸了为日本侵略军所诱禁的朝鲜妇女(20岁上下)4名”。
1944年4月 在山东省惠民县,对1名八路军俘虏,1名同伙“砍他的脖子,但没有砍好”,“我就活活地把他按进坑里加以掩埋。掩埋之后尚听的见呻吟的声音,我更指挥士兵,并且我自己也用皮鞋在上面踩,把土踩结实,加以活埋虐杀了”。
1944年5月 在山东省乐陵县和商河县交界某村庄,“曾强奸了中国妇女(年二十五六岁)1名”,并让属下“强奸、轮奸了中国妇女(16岁至18岁)2名”。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