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赶到松江区涞坊路中大九里德小区,该楼盘开发商是中大亮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有一个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车位300多个。
不少业主称,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向小区业主出租。他们入住后,每3个月向开发商支付车位租金,月租金300元左右。今年8月,开发商突然提出,车位要由“短租”改为“长租”,租期20年。这使大家实在难以接受:“20年时间太长了,并且租金要一次性付清,我们感觉被开发商‘强迫’了。”
对此,物业表示,8月20日,开发商已发来公函,“停止按月(季)租赁的租赁模式”,他们已停止向业主代收“短租费”。最近虽接到不少投诉,但物业也无可奈何,“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我们只是奉命行事。”在售楼处,记者看到了《“中大九里德三期”地下汽车车位租赁合同(民防工程车位)》,其中写明,“地下车位的租赁期限为20年。20年总租金人民币98888元,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将车位租金支付给甲方(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地下车库如果“长租”后还有多余车位,可考虑再向其他业主“短租”。换句话说,必要条件是先“满足长租”。
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大九里德小区开发商“短租”改为“长租”,遭到业主反对,也变相地等于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有违《物权法》的规定,涉嫌限制业主对车库的使用。
本报记者 屠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