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该公司驾驶员卫某称其驾驶该涉案车辆不慎冲入水坑导致熄火,而保险公司以该车未买涉水险为由拒赔。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设计公司没有购买涉水险,该事故则不属于保险范围,仅愿赔偿涉案车辆拆装和辅料费用4750元。
法院认为,驾驶员明知路上有长段水坑仍然主动驶入。尽管驾驶员主观上对水坑深浅可能并不知晓,但驾驶员应当意识到若水坑过深,即会导致车辆熄火,操作不慎会造成发动机损坏,但该驾驶员放任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的后果。由于该起事故并非因碰撞或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而提示投保人投保附加险并非保险人法定义务,于是法院判决设计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