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2015年4月30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原告接受被告独家委托,为被告出售徐汇区某房屋提供居间服务。同年7月20日,在原告居间下,被告与买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合意,并与原告签署《佣金确认书》。后因被告原因,被告未将房屋向买方出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欢迎届时登录新民网法院频道(http://fayuan.xinmin.cn),观看案件庭审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