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节日慰问发放的原来标准为“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应遵守:总量控制。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为什么要调整工会会员的节日慰问标准,市总工会解释,目前上海设定的职工节日慰问发放标准既与上海市在全国的经济地位远不相称,更与上海职工的期望差距巨大。新标准从2016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