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目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者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常委会作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说明时说:“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李建国说,对于特殊情况,实践中采取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成立筹备性机构,代行法定机关职权的做法。李建国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党中央同意,经委员长会议讨论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符合宪法精神,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