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单位内部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小区内行驶车辆的速度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这些地方如果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定呢?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到底归谁管?
去年年底,关先生在小区内散步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被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关先生的伤情达到伤残十级,休息期为5个月,营养期2个月,护理期3个月。关先生与驾驶员、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先生说,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地点是一个封闭式住宅小区,不符合《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含义,只有派出所出面处理,无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故本案是一起路外侵权案件,保险公司对本案没有赔付义务。
“新民交通法援”律师告诉关先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从法条规定上可以看出,所谓“道路”更多的是强调公众通行的性质,本案的事发小区其实是公众可以通行的小区,任何车辆都可以进去,也不收取什么费用,应该属于法定道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此条例中的“道路以外的地方”应理解为除了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之外,能够提供机动车停放或者通行的地方,该事发小区内的道路应认定为能够提供机动车停放或通行的区域,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在案证据并未证明行人具有过错,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程绩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