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去年5月,环保部下发通知,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就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此时,《水污染防治法》已实施了近8个年头。去年年底,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上海开展环保督察,形成的督察意见指出,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对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松江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层层稳步推进松浦大桥取水口企业清退工作。同时,交通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力度,杜绝企业进行水岸作业;相关街镇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基础上,加派特保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环保部门相关人士指出,《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截至目前,上海船厂等7家相关工业企业已全面停产停工。其中,上海致莘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东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已完成地面建筑物清拆;叶榭石灰厂、上海船厂松江分公司、上海上船川田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已开始清拆地面建筑物;上海环山贸易有限公司(松浦隆)则将于7月15日开始拆除地面建筑物。
落实整改期间,松浦大桥取水口二级区范围另外发现的两家企业,即上海盛凌祥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红双喜游艇有限公司,也被纳入整治范围,一并关闭清拆。
为防止“死灰复燃”,松江区还联合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加大了对码头堆场的执法力度,杜绝企业进行水岸作业;相关街镇在采取停电措施的基础上,加派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清拆工作有力执行。
据悉,2014年至2016年,松江区共消除工业点源污染1198处,其中近70%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