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季先生被前女友小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两人所生之女随季先生共同生活。这件事要从头说起,小菲和季先生恋爱期间,虽没有共同生活,但发生过关系。两人也谈起过结婚的事,季先生也想过再组建一个家庭,可两人却为婚礼的举办、婚房等一系列问题有了争执,没等结婚就分手了。之后没多久,小菲就告诉季先生她怀孕了,因为不可能结婚,一开始季先生希望小菲不要把孩子生下来。但小菲不同意,坚持把孩子生了出来。
虽说季先生嘴上说着不同意,但面对自己的亲骨肉,他还是很高兴,经常探望孩子。小菲常以孩子之名,指使季先生做他不愿做的事,只要季先生表现出不满,她就拿孩子相威胁。季先生受不了,来看小孩的次数就少了。小菲见状就要求季先生一次性给付她孩子抚养费,以后不会再要钱了,也不会要求季先生做其他事了。
于是,季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了一笔钱给小菲。小菲收到钱后,给季先生写了一份收条,写明:收到季先生一定金额的钱款,其中10万元是生日礼物,以后小菲母女与季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但季先生对孩子有探视权。孩子自出生后,就和小菲共同生活,季先生只要有空就会去看孩子,经常给孩子买各种需要的东西。
去年底,季先生结婚了。小菲知道后,就将季先生告上法庭,她认为季先生没有对孩子履行过抚养义务,而她因为工作、收入、生活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无力抚养女儿,所以要求季先生抚养女儿。对于季先生转账给她的钱,小菲认为这是季先生对她以前付出的补偿,并未包含抚养费。
听了季先生的讲述,以及他提供的收条和转账记录等,我们在庭审中提出,小菲出具给季先生的收条中列明,小菲已收到相应的钱款,其中一笔钱已明确用于生日礼物,剩余钱款的用途,根据收条后文中所写明的小菲母女和季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但季先生对孩子有探视权,可以认定这笔钱为季先生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鉴于孩子长期随小菲共同生活,且季先生已一次性支付孩子成年前的抚养费,故孩子应随小菲共同生活为宜。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两人的女儿随小菲共同生活。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