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提升
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阶段
2014年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字字珠玑,指引方向。
五年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提升——由静态的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体现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整体要求,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飞跃。从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加强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备案审查;从依法惩治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五年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由法治作保障、靠法治来推进。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规则之治、程序之治、良法善治的有机统一,带来法治软硬实力不断提升。
历史性突破
破解顽瘴痼疾收获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鲜明勾勒出法治领域的历史性突破和卓越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都没有做成,足见改革之难、沉疴之重。只有下最大的决心,牵住“牛鼻子”,敢于动真碰硬,才能用改革守护好公平正义。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优质司法资源充实办案一线。2016年,在立案数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2%,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权司法保障的变化与进步,如一股股涓涓细流,汇聚成彰显公平正义的大潮。
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被废止,终于退出历史舞台;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 改革律师制度,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的底线……改革攻坚克难,奋力破除阻碍公平正义的藩篱。
改革直面人民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从人民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让两亿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扎根”;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群众免受奔波之苦……“法治获得感”滴灌到百姓心头。
历史性拓展
国家社会运行迈向法治新境界
当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的鲜明印记,依法执政成为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奋进中的法治中国正不断汇聚起磅礴的力量。
应法之义,法治政府依法用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是大刀阔斧进行“放管服”改革,还是行政审批结束“长途旅行”;无论是推动政务公开“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还是严格规范执法让权力不再“任性”,政府权力运行逐渐步入法治化轨道。国务院部门五年间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00多项,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法治政府使经济社会活力进一步迸发。
循法而行,抓住“关键少数”——2016年底,一份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给领导干部压实了沉甸甸的责任。全面依法治国使各级执政者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
法之必行,在于人心所向——民法总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办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等,维护英雄人物权益;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让社会更和谐。全社会大普法格局正在形成:从学龄儿童,到耄耋老人;从普法进单位学校、进乡村社区,到微博、微信新渠道普法,人人参与法治建设。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我们坚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奋进,中国必将开辟一条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法治文明之路。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