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的同时,《通知》提出将通过增加广场舞场地供给、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规范和引导各地广场舞活动,推动广场舞活动健康发展。
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通知》明确提出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扩大增量,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多规合一”,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盘活存量,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地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采用分时段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