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通篇贯穿,以军队基本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 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
● 首次对加强军事训练中的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范,立起从严治训的新标准。
● 首次集中规范军队主要仪式,明确了多种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
● 首次明确设置军队仪式中的“鸣枪礼”环节。
● 首次明确了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
● 首次对军人和军事单位的网络信息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为部队管理提供了依据。
● 首次明确“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日前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五个更加注重”战略指导,适应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把全面从严治军要求体现在条令的各个方面,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精准性和操作性,是新时代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规和全体军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由原来的21章420条,调整为15章325条,着眼新体制新要求,调整规范军队单位称谓和军人职责,充实日常战备、实战化军事训练管理内容要求;着眼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修改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公车使用、军容风纪、军旗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规定,新增军人网络购物、新媒体使用等行为规范;调整了军人着装规范。对“营区内”是否戴军帽作了授权性规范,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规定修改为“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明确军人着军服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戴手镯(链、串),以及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打伞时应当使用黑色雨伞、通常左手持伞的规定;对各级落实休假制度的基本要求、休假官兵的召回条件及补偿办法作了规范,放宽了已婚军官和士官离队回家住宿的条件。
新修订的《纪律条令(试行)》,由原来的7章179条,调整为10章262条,围绕听党指挥、备战打仗和全面从严治军,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等10个方面纪律的内容要求;充实思想政治建设、实战化训练、执行重大任务、科技创新等奖励条件;新增表彰管理规范,对表彰项目、审批权限、时机等作出规范,同时取消表彰与奖励挂钩的相应条款;调整奖惩项目设置、奖惩权限和承办部门,增加奖惩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和规定;新增“八一勋章”奖励项目,作为军队最高奖项,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调整士兵处分项目,区分义务兵、士官两类人员分别进行规范,按照由轻到重的处罚程度排序。
新修订的《队列条令(试行)》,由原来的11章71条,调整为10章89条,着眼进一步激励官兵士气、展示我军良好形象、激发爱国爱军热情,新增誓师、组建、凯旋、迎接烈士等14种仪式,规范完善各类仪式的时机、场合、程序和要求;调整细化阅兵活动的组织程序、方队队形、动作要领;调整队列生活的基准单位和武器装备操持规范,统一营门卫兵执勤动作等内容。
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