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北八道实际控制“陈某腾”等3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由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账户(以下简称配资户)两类组成。账户组与北八道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账户组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均指向北八道。配资户的保证金来源、提取盈利去向、利息支付方也均指向北八道,且有相关配资中介指认。
证监会认定,北八道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张家港行(002839)、和胜股份(002824)和江阴银行(002807)等次新股。操纵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大量、高价申报在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通过高价申报、连续买卖在盘中拉抬股价;通过大量、连续申买在尾盘拉抬股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用大量账户交易个股影响开盘价和封涨停等等。
北八道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相关人员通过实施故意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行为阻碍、抗拒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职权。林庆丰、林玉婷作为北八道主要负责人起组织、领导作用,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李俊苗作为具体负责人员,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决定,操纵“张家港行”股价一案,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46689.489032万元,并处罚款233447.44516万元;操纵“和胜股份”股价一案,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13875.252032万元,并处罚款69376.26016万元;操纵“江阴银行”股价一案,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33922.380559万元,并处罚款169611.902795万元。
对时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庆丰、控股股东林玉婷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俊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