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常用信用卡。前两天他狠狠发了一顿牢骚,把某银行大骂了一顿。究其原因,原来是因为一时粗心没有全额还款,第二个月收到账单时才发现,多了一大笔滞纳金。
欠债还钱,当然天经地义。但这个朋友所气愤的,是他只少还了不到100元,罚金却要按当月所消费的近万元来交,“简直是霸王条款,太不公平了。”
他所碰到的问题,正是信用卡历来都颇有争议的计息方式,即全额罚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比如信用卡消费1万元,即使只有20元未还,绝大多数银行仍按1万元收息。
这种情况,碰到的人应该不算少。其实这也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去年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就曾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告上法庭。他用信用卡消费18000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10天之后竟产生了317元的利息。因为当事人央视主持人的身份,此事被炒得沸沸扬扬,但似乎也无疾而终。
银行总会有它的理由、苦衷,不过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为已经还清了的那部分再交罚款,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做个简单的假设:如果这样的话,还掉大部分与一分钱不还,利息却没区别,那又何必要还?
这是国际惯例吗?实际上,全额罚息早已不是国际主流,目前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差额罚息。何况,在服务质量上不谈与国际接轨,偏偏在收费上抱残守缺,这种“惯例”无非是趋利避害思维在作祟。
时代总是在不断进步的。比如曾经备受抨击的手机“网络漫游费”,现在已经成为历史。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了国内手机流量“漫游费”,令外界一片欢呼雀跃。在此之前,他们又何尝不是都振振有词,高喊着流量“漫游”成本更高、收费有理。其本质呢?只不过想要从消费者身上多揩一点油罢了。
流量漫游费已经寿终正寝,同样不怎么合理的全额罚息何时能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