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城管部门确认流动广告车的“雇主”是秀沿路上的“中国黄金”。城管执法中队明确告知商户,利用流动广告车进行商业宣传首先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查处;同时也违反了机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也可以对机动车进行处罚。
周浦城管中队表示,今后将对在周浦镇区内类似做流动广告的车辆加强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 徐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