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新版《裁量基准》主要加大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作弊等行业顽疾以及对单位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处罚力度,并首次明确将“未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列入处罚标准。
以拒载行为为例,按照原《裁量基准》规定,一经发现,驾驶员将被处以暂停营业1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若一年内再次发生的,将被取消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而新版《裁量基准》则取消了“一年内”的溯及期限限制,取而代之的是“黄牌警告带终身”: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生涯中,只要被查证有拒载行为两次的,即取消其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
同样的修改还发生在多收费行为。新版《裁量基准》规定发生多收费两次以上被查实的,不管金额多少,也将直接被吊证,不再单独按照多收费的金额多少来裁量处罚种类。
此外,新版《裁量基准》还加大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巡游出租汽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的处罚力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未造成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造成计价器失准、损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除取消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外,还增加了一个累计车辆总数的比例限制,即累计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亦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予以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