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理事会当天发布公告,宣布批准外资审查框架草案。由于此前欧洲议会已经批准草案,意味着草案在欧盟立法机构顺利过关。该草案由欧盟委员会牵头起草,2017年9月已将内容公之于众。
根据草案,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将设立合作机制,用于交换信息乃至对具体投资项目提出关切。如某项投资危及欧盟成员国安全和公共秩序,或危及事关整个欧盟利益的重大计划,如伽利略卫星导航计划或“地平线2020”科技创新计划,欧盟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但决定权在各成员国手中。欧盟还会对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提出要求,包括投资项目是否影响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产品供应安全,是否会泄露敏感信息,投资者是否由政府控制等。
根据欧盟立法程序,草案获批后,新条例将于21日正式颁布,20天后生效,但正式付诸实施还需要从生效日算起的一年半后。欧洲理事会公告称,这是欧盟首次全面制定外资审查框架,以在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层面更好地审视外资。欧盟委员会表示,外资审查框架将有助于保障欧盟战略利益。外界普遍认为,欧盟的主要意图是对外资并购欧盟公司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欧盟希望加强对外资管控的想法由来已久,但欧盟成员国对外国投资分歧比较大,比如德国、荷兰、瑞典等成员国大力提倡自由贸易。有分析认为,欧盟对外资审查的执行力度因此将在一定程度上打折扣。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包括中资企业的外国企业赴欧收购时,将面临一系列更加严厉的监管壁垒,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投资所在国家和地区外资准入、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程序、规则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