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错过下车时机,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随后强行拉拽方向盘,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到另一车辆……昨天,梁某某因为半年前的“任性”,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搜一搜过往报道,乘客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起因往往是小事,比如坐过了站、要求司机随意停靠遭拒、要求从后门上车司机不让……如果光看这些起因,难以想象最后竟然会升级为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攻击行为。最极端的案例发生在去年10月的重庆万州,一名乘客因为坐过站与司机争吵,继而互殴,导致公交车坠江悲剧。十五条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惨痛!
怎样避免悲剧再度发生?法律应当发挥威力。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在此之前,全国多地出现过“同案不同判”:有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的行拘五日或十日,甚至有的仅处以警示教育。一定程度上,这使得不少人低估了抢夺方向盘等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认为只是“不文明”或“素质低”,实际上这类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已有惨痛教训摆在眼前。
有句话说:冲动是魔鬼。而妨害安全驾驶,何止“冲动”那么简单?不仅是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缺失,连基本的安全意识也荡然无存了。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影响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抢方向盘、殴打司机,等于是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害人害己。梁某某一案,是又一堂普法课:这样的“任性”,必会付出代价。据报道,事件发生后,她还被取消了落户上海资格。人生发生这样的大转折,梁某某想必追悔莫及,但事情不可能重来一遍,让她重做选择。希望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人,切勿重蹈她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