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4岁的吴小莉是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昨天,头发花白的吴小莉坐在轮椅上被推入法庭,法院在法庭门口安排了一名医生待命。根据起诉书显示,1994年至2010年5月期间,吴小莉先后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小莉在庭上陈述,2000年以前,公欣公司原来属于上海公用事业局。2000年至2008年期间,公欣公司处于无上级单位监管的状态。2008年底,上海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接管公欣公司。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公司由国有企业转让改制以及审计过程中,销毁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伪造账册和凭证。
法院认为,吴小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未纳入转制范围,并将上述财产予以私分,供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吴小莉退回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吴小莉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