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陈某说李先生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不仅破坏了他的名声,还导致他应聘工作单位成功后又被迫放弃。陈某当庭出示了那两封举报信的内容。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他还让李先生的妻子出庭作证,说明两人不存在任何不正当关系。
李先生则指出,自己确实给纪委写过两封举报信,但信的内容,有关部门是保密的,不知道陈某利用什么手段取得,且陈某提供的举报信的内容并不属实。李先生还出示了妻子与陈某之间的短信记录和合影,以证明陈某确实就是个“二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被告李先生所承认的情况,可以确认李先生确实向纪委举报过陈某学术不端和品行低下的问题,至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应由有关单位予以查实,不属本案处理的范围。根据一般常识,纪检部门对举报材料是保密的,所以李先生的举报行为未构成对陈某的侵权,也未造成他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降低。至于李先生是否四处宣扬陈某是“二爷”,由于陈某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