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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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因“被包养”之说诉请赔偿未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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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人冠上“二爷”坏了名声
陈某因“被包养”之说诉请赔偿未被采信
  本报讯(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陈某被人冠上了“二爷”称号,“发明”这个称号的李先生声称陈某品行低下,被自己的妻子花钱包养,而且学术不端,充当枪手帮别人写论文。为此,陈某说李先生四处传播的内容,大大影响了他的生活,故起诉至长宁区法院,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58000元。因证据不足,长宁区法院日前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陈某说李先生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不仅破坏了他的名声,还导致他应聘工作单位成功后又被迫放弃。陈某当庭出示了那两封举报信的内容。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他还让李先生的妻子出庭作证,说明两人不存在任何不正当关系。

  李先生则指出,自己确实给纪委写过两封举报信,但信的内容,有关部门是保密的,不知道陈某利用什么手段取得,且陈某提供的举报信的内容并不属实。李先生还出示了妻子与陈某之间的短信记录和合影,以证明陈某确实就是个“二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被告李先生所承认的情况,可以确认李先生确实向纪委举报过陈某学术不端和品行低下的问题,至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应由有关单位予以查实,不属本案处理的范围。根据一般常识,纪检部门对举报材料是保密的,所以李先生的举报行为未构成对陈某的侵权,也未造成他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降低。至于李先生是否四处宣扬陈某是“二爷”,由于陈某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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