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早年从安徽来沪务工,在沪上某饭店做厨师,生活工作上时有不顺,却苦于无处发泄。去年7月8日凌晨,他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一个人喝起了闷酒。当他喝完酒摇摇晃晃走在路上时,一辆轿车快速从他身边擦过,差点撞到他。他很恼火,捡起一块石头就想扔过去。由于车速很快,这辆车拐进了一个小区。
碰巧,吴某也住在这个小区。他因此迁怒到小区里停放着的所有汽车。他走进小区后拿起石头,对着路旁停放的车辆边走边划,一次划伤了小区内的几辆汽车。没过几日,吴某和朋友出去玩又喝了一些酒,酒后也很不痛快。他借着酒劲再次拿着石头将小区的多辆车划伤,以发泄怒气。之后,吴某又因在网吧打游戏输了不开心,回家的时候用随手捡来的小石头在自己小区内划车。划车对于吴某来说似乎成为了一种心理依赖。后来,他开始用钥匙划车。
去年9月3日凌晨,吴某从一网吧玩游戏结束后回到小区,用钥匙划停在小区通道上的轿车的车身。第二天一早,多名车主同时发现爱车被划,又联想到之前小区内其他业主的车辆经常被划,遂去公安局报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吴某多次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共计价值25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