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获悉,我国收养工作坚持国内收养优先原则。去年内地收养登记占收养登记总量的87%,成为社会福利机构中健康、低龄儿童永久性安置的主要渠道。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对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条件和要求的,及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严禁各种搭车收费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据介绍,当前,涉外收养呈现下列趋势:一是涉外收养数量及其占收养总量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二是涉外收养登记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比例呈上升趋势。受传统收养观念影响,国内收养需求多为健康、低龄儿童。据统计,2012年涉外收养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达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