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潘高峰)今年2月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3月中下旬召开听证会。半个月来,市民对此有何反馈?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发现市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三个议题。
推荐性标准可否改为强制
据警方介绍,草案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按照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格的标准项目中,只有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制动性能和车架强度三项是强制标准,必须达标,其他如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40W)、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为推荐性标准。
实际上,大量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规避推荐标准,生产超重的“豪华版”电动自行车,或者提高电动机输出功率,同时设置可拆卸的限速装置,使出厂时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拔掉限速器后,行驶速度提高至40公里/小时甚至更高。对此,上海拟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将相关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
■支持意见地方法规无权制定新的标准,而应通过加强执法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的超速行驶。
■不同意见既然现有电动自行车国标存在制度漏洞,影响生产和使用,就有必要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严格限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重量。
超标电动车是否定性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但实践中,大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在道路上通行,对这些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界定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也存在较大分歧。
■支持意见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外形尺寸都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就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否则可能对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危害。应当用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法时可以采取扣留车辆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措施。
■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申领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购买强制保险、进行机动车年检等,这些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而言显然过高,而且如果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则,这些电动自行车应当到机动车道上行驶,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和混乱,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将大大提高。
只能带一名未成年人是否现实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载人未作明确规定。从本市来看,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接送学龄孩童或者夫妻同乘一辆车上下班的情况较为普遍。新修订的草案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反对。
■支持意见从技术角度考虑,两个成年人的重量可能超出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载重量,影响行车安全,立法应当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年龄或者身高、体重也应当予以明确。
■不同意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车型结构是按照有后座设计的,完全可以搭载乘客。如果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将无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另行添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或者升级为汽车,不仅增加市民的经济负担,也加大了道路交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