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门从事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检察官介绍,此次新《民诉法》修改内容涉及广泛,创立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执行监督、行为保全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对法院判决书进行抗诉是民事诉讼监督的主要内容,新《民诉法》则修改了这一程序,并扩大了监督范围。过去,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即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从今年1月1日起,当事人必须经过再审流程,方能就具备三种情况之一的裁决申请抗诉,分别是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或裁定明显错误。这意味着,法院再审程序前置,检察监督成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后救济程序。
新《民诉法》的这一新规定,使得检察机关今年受理的抗诉类案件大幅下降。检察官认为,这一变化不仅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也能促使检察机关按照新《民诉法》要求,扩大监督范围和方式,对原先未纳入监督范围但贴近民生的“执行难”、“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调解文书”、“有关机关存在怠于履责等违法情形”等加强监督,尤其是以往当事人意见较集中的“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的执行难问题,今后将成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的一块主要内容。近期,黄浦区检察院计划成立专门的执行办案组,并与法院商讨合作建立“执行和解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