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22时30分许,32岁的陈某在娱乐总会喝酒唱歌后,驾驶白色宝马小轿车载着两名KTV小姐兜风,当车行驶到浦东世博园区上南路、雪野路口时,正值中华艺术宫内一场演唱会散场,此处实施交通管制。据陈某交代:“我看到路口有穿反光背心的交警和路边停放着闪着警灯的警车,第一反应就是我喝酒了,不能被交警抓到,此时交通信号灯已由黄灯要跳红灯了,我只顾着不让交警抓到,加大油门想冲过路口,驶过路口时发现前面有路障,我马上一个右急转打方向,转弯时我看到前面有个协警,但是已经来不及避让了,我的车头左前侧撞到该协警后将他甩了出去……”
接着,陈某沿雪野路由西向东逆向驾车继续逃逸,开到洪山路口时,被社会车辆驾驶员杨先生驾车紧追逼停。杨先生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处置。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8mg/m1。据杨先生回忆:“当时一辆白色宝马车撞了人以后不但没停,反而逆向逃窜,我和表哥在自己车上看到这一幕觉得很气愤,决定去追他,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被陈某撞到的协警黄某右大腿、右膝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了相关当事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对受害者做了经济赔偿,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