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海上拍案/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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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退岗之前捞一把不料进了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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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155万元动迁赔偿款背后的“交易
村干部退岗之前捞一把不料进了班房
宋剑 郭剑烽
  年逾半百的村主任吴菊英和副主任秦建超,在退岗之前动起了“捞一笔”的心思。两人在建设用地动迁过程中,与苗木种植老板方志红合谋,虚构土地租赁协议并突击种树,后获得155万元动迁赔偿款,两人拿到“好处费”60万元。经松江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吴菊英、秦建超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5年,方志红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苗木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

  签订虚假租赁协议

  吴菊英1961年出生,虽身为女子,但性格泼辣,做事风风火火。初中毕业后,吴在村办企业工作了15年。其间,她能说会道的本领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得到领导的赏识,先后担任村里的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专职支委,工作也干得颇为出色。

  2003年,吴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5月,该村与临近另一村合并,吴继续担任合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因为吴所在村土地资源丰富,不少个体老板在此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苗木种植等。

  2009年底,根据城市交通建设需要,上海市批准对杭申线铁路桥进行改造,施工途经吴所在村。2010年年初,区里下达通知,要求铁路桥改造涉及村的动迁办和村委会共同做好杭申线工程项目动迁工作,同时下发了工程拆迁方案、图纸等。吴拿到资料后,仔细察看了拆迁方案,发现动迁涉及的杭申线铁路西面的一块10余亩土地因租赁到期正处于闲置状态。

  正巧那段时间,经营合肥市松绿苗木有限公司的方志红找到该村负责土地租赁的副主任秦建超,说想租用那块闲置的土地种植苗木。秦建超说他做不了主,要问吴菊英之后才能答复。之后,秦建超将方志红领到吴菊英办公室。吴说,这块地可以租给方志红种树,但以后可能要碰到动迁,要尽快签合同尽快种。吴还直言,如果以后碰到动迁有补偿款的话,大家一起赚点钱,问方行不行。吴“打开天窗说亮话”,作为生意人的方自然心领神会,连连表示赞同。

  几天之后,秦打电话给方红,叫他到吴办公室签合同。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也未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程序的情况下,吴、秦即以该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吴提出,为防止被发现突击种植苗木,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前移至2008年8月1日。吴还反复叮嘱方,这件事情千万不能对外透露。  

  共谋瓜分动迁赔偿款

  合同签订后,方志红马上开始修整土地并采购苗木。他陆续从江西、江苏及本地买了柚子树、香樟树、桂花树等,补种了3个月左右,直至5月中旬结束。

  不出所料,2010年8月份,方志红接到通知他租赁的地块因建造铁路确定要动迁,由镇动迁办负责动迁补偿事宜。之后,方找到吴和秦,一起商量动迁款的报价。方说准备报三四百万元,吴、秦二人表示认可。三人还商定,等动迁款下来,由方志红拿六成,吴、秦二人拿四成。

  经镇动迁办清点苗木、评估及协商,2010年9月,方志红种植苗木地块确定的补偿金额为155万元。方提出要将钱款给吴和秦时,吴提出,她和秦二人直接拿钱不方便,可以让她的朋友李国良出面。吴还“大方”地表示,因为方在这个过程中有苗木成本和实际开销,她和秦就不要零头了,最后给60万元就行了。在动迁赔偿款到位后,方即将60万元打入李国良提供的银行卡号内。之后,李将钱款悉数取出,以现金的形式给了吴、秦各30万元。

  检察机关一一查实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1年7月,松江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匿名电话,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吴菊英与合肥一家苗木公司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骗取拆迁赔偿款并从中获取好处,该院随即展开初查。松江区检察院反贪局一一调取了动拆迁协议、租地合同、动迁赔偿协议、银行卡记录等,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分析,并找相关当事人进行谈话。吴菊英获知检察机关调查此事后,先后多次找秦建超、方志红、李国良商量对策,要求他们统一口径应对上级部门的调查。

  检察机关对方志红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确认,落款日期为2008年8月1日的协议上,印文“吴菊英印”及“方志红”签名字迹为2009年10月之后形成。此外,根据村委会的财务账册显示,方志红总计支付了一年的土地租赁费用,期间为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之前并没有他支付土地租赁费的财务凭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秦建超彼时已从村委会副主任的岗位退下,担任一般工作人员,但也仍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秦很快供认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30万元赃款。根据秦供述,吴曾说,这些年他们两人为村里做了不少贡献,平时也没什么好处,现在秦已退岗,吴本人也将从位置上退下来,是时候弄点好处了。在检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虽然吴一开始矢口否认,但在确凿证据面前,也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宋剑 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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