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核心内容该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政策对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政策2】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税前扣除
核心内容该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3】股权奖励个税可分期缴纳
核心内容该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三项重大财税政策正式落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