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鑫莘梅陇家庭劳务介绍所负责人杨侨星说,当时他从媒体上看到何益红舍己救邻居,昏迷8天8夜醒来后,首先想到归还雇主钥匙,深受感动。2012年11月9日,他给何益红营养品及慰问金1000元。后来他发现何益红既没有舍己救邻居,也没有昏迷8天8夜,觉得被欺骗了。
杨侨星出示了许多证据,包括媒体的报道,事发当日的目击者、邻居以及参与救援的司机及路人的说法。他要证明,在撞车前,何益红与李芬同骑在一辆电瓶车上。李芬在前,何益红在后。坐在后座上体重较轻的何益红是不可能将双手握着车把二腿撑地又体重较重的邻居李芬推开电瓶车的。杨侨星提供证据说,何益红“昏迷8天8夜,醒来后首先想到归还雇主钥匙”也并非事实。
对于杨侨星的这些证据,何益红的委托代理人说,何益红从来没有说过自己舍己救人,是媒体说何益红“舍己救人”,何益红只说自己推了李芬一把。另外,何益红从来没有说自己昏迷8天8夜,也是媒体这么说的。
在庭审中,捐款的数目也成争议。杨侨星说自己捐给何益红1000元,何益红说只收到200元。杨侨星还说,何益红“舍己救邻居”的事迹经报道后,总共收到的爱心捐款有近30万元,而何益红的代理人说,只有几万元。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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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8日,家政服务员李芬和何益红乘坐同一辆电瓶车,在普乐路兴梅路口被轿车撞倒,何益红重伤,李芬轻伤。后来媒体纷纷报道称,何益红在轿车失控后一把推开李芬,自己被卷入车底,昏迷8天8夜后醒来第一件事是归还东家钥匙。何益红由此被誉为“最美钟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