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大多支持
火灾发生在9月4日下午3时30分许,江苏无锡新区海力士公司生产车间气体泄漏,引发车间屋顶排气洗涤塔管道的保护层着火。事发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疏散所有人员,无锡消防200多名官兵赶至现场扑救。一辆私家车因挡道被群众掀翻在路边。
这条新闻引发了网上的热烈讨论。一名网友留言表示,自己就是掀翻车辆的那群人中的一个。“当时厂房火苗不小,情况比较紧急!其它的私家车都是靠右边停的,只有这一辆是靠左停的,消防员通过喊话器喊得嗓子都哑了也没人来开。消防战士先砸了车窗,但是那车是自动挡的,档位拿不下来。实在不行了才选择掀翻的。屋顶上还有几十号人等待救援呢。”
针对这一事件,网友们的意见几乎是一边倒。“火灾啊,迟一分钟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挡道的就得翻!”“这种人实在是太可恶了,生命高于一切,相信下次他就不会再在消防通道上停车了!”
法律早有说法
记者采访了上海消防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的事情在上海也碰到过不少,尤其是一些老式居民区。“由于上海小区停车资源赶不上车辆增加速度,有限的空间都停满了车,很多时候我们只能自认倒霉,消防车开不进只能另想他法。”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此类情况早有说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四十五条第五款更是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去年公安部120号令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类似情况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部门有权便宜行事,但掀翻车辆并不是消防部门的行为,而是群众自发进行的。对此消防部门表示,不赞同市民私下的行动,如果是在消防战士的求助下施以援手则另当别论。如果未经授权,就擅自动手,在做了好事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涉嫌损害公私财物罪,即使车主需要受到法律处罚,但对损害车辆的人,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首席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