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母亲讨要借款
2005年,邬某和台湾来大陆经商的赖女士开始恋爱,于2007年同居。邬某考虑到要与赖女士结婚等需要,于2009年6月购置了一套房屋。但是世事难料,两人在2010年分了手。据赖女士陈述,两人分手主要是因为邬某没有收入来源并经常借款。而在邬所有的欠款中,其中还有一笔2万美元是从赖女士的母亲处借得。邬某和赖女士分手后,赖女士母亲多次向邬某催讨该笔借款,但邬某却百般推脱。无奈,2012年年底,赖女士母亲将邬某告上法庭。
赖女士的母亲称,2008年3月份,邬某提出向自己借款,当时因为还身在台湾,便通过台湾地区的银行向邬某提供的国内银行账户转账。随后,因邬某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还款,经她催促,邬某于2009年6月20日向其出具欠条,承诺在收到房租或有钱偿还时将所借之款归还。法庭上,赖女士的母亲提交了2万美元的汇款凭证。
“我当时住在医院,欠条是在迷迷糊糊的情况下写的,而且汇来的这2万美元我并没有收到,因为当时我的美元账户已经销户了。”法庭上,邬某称当时银行卡在赖某手中,所以是赖某拿着银行卡去销户的。
“你有无相关证据提供?”“当庭无法提交,但庭后可以向法庭提供。”不久,邬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银行对账单。“这份对账单我和其他法官研究了半天也不大明白。”考虑到银行记账的专业性,赵法官便前往该银行嘉定支行对此份对账单进行调查。
糊涂账单牵出“案中案”
出人意料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赵法官拿来的对账单他们也看不明白,并建议法官前往出具此份对账单银行的上海分行调查。
于是,赵法官便驱车前往浦东,将此份对账单交给该银行查证,并要求银行再次出具一份邬某该银行账号的对账单。一个星期后,银行经查证表示,邬某提交的对账单很可能不是银行出具的。赵法官拿着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与邬某的那份比对后发现,账单的项目类型大多不一致,而且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表明2万美元已经结汇。
随后,赵法官组织了再一次的开庭,并当庭对邬某提交的证据、法院的取证进行质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证人证言和其他事实,法庭依法判决邬某应归还向赖某母亲所借2万美元。
面对铁证,邬某只能承认自己提交的对账单是假的,上面的印章也是伪造的。 通讯员 高岩 潘静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