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地分一下,在马路上移动的,有“三种人”: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这“三种人”,都有份,但是,印象中,骑车人违法最为普遍,至少,在路口闯红灯的,骑车的最多、行人次之,汽车较少。
我们常常能听见这“三种人”相互抱怨,指责对方不遵守交规。其实,每个人的角色都可以互换的,开车的、骑车的,也有走路的时候;走路的、骑车的,即使不开车,总也有坐在汽车里的时候。相互指责,不如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回过头来说乱骑行。在市区,不少电动自行车比汽车还跑得快。俗话说,开车是“铁包肉”,骑车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受到的伤害要远远大于开车人,这既是常识,也有无数案例佐证。守法,归根到底是为了安全。
以往的交通执法,重点总是开汽车的,对骑车人往往要“宽松”得多。但是,如果我们关于“骑车人违法最普遍”的直觉是准确的,那么,应该对乱骑行也要严格执法。套用一句育儿经,叫做“严是爱、松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