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基本上有四种,由完全不相同的法律观念所组成。其中包括,窃用他人之照片或名字 (Appropriation Of One's Picture Or Name);侵入他人私人事务或住家隐秘 (Intrusion Upon One's Affairs Or Seclusion);传播有关被害者不实的事实导致他人误解 (Publication Of Facts Placing One's In False Light);传播或公诸于世他人之私事 (Public Disclosure of Private Facts About Others)。
一、窃用他人之照片或名字
受害者只须要证明被告为自身的商业利益,未经授权使用受害者的照片或名字。此商业利益包括在广告或商品的促销上等。
比如某超级市场开幕典礼,拍了很多顾客在该超级市场购物的照片,其中有些特写照片,可以认出甲清晰的面部表情。该超级市场又访问了乙在该超级市场购买商品后的观感。如果该超级市场未经甲或乙的同意,将照片刊登于超级市场的广告上,甲或乙就可要求获得报酬。
二、侵入他人私人事务或住家隐秘
在美国每个人视自己的住家为城堡(Castle),享有不受别人侵犯的隐私权,所以对住家的保护是非常完善的。
如何判断某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私人事务或住家隐秘呢?这并非依受害人主观的判定,而是按一般合理客观的标准。比如甲与乙一向交恶,某天乙不在家时,甲潜入其卧房,放置一个小型麦克风在其卧室,偷听乙与他人的对话,这就是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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