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浦东新区航头镇城管中队至航头镇某村进行日常检查。经查,该处为航头镇某建设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区,现场生活垃圾未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干、湿垃圾、可回收物等混合投放,执法人员随即向其管理企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生活垃圾混投的行为。7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处复查,发现仍存在垃圾未分类投放的现象,整改不符合要求,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并多次复查整改情况,该企业都未按规范、要求整改到位。
8月1日,航头城管中队正式向该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张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