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情况复杂,很多交通违章并非主观故意。一个表现一贯很好的司机因路况问题偶尔违章,也得多交保费,是否不近人情?
对此,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有切身体会。“我自认是一个守法公民。开车一直小心翼翼,但还是逃脱不了违章罚款。头一年开车,一个朋友说他交了2000元罚款,我觉得他在吹牛,是在烧钱摆谱。”结果,刘家辉开车的第一年就被罚1200元,包括违章停车、超速及压线,基本都是非现场罚款。“这时才意识到,朋友真没吹牛。”
刘家辉认为,很多道路设计不合理,限行或限速的路段混乱不堪,道路交通警示标志不明显,这些都容易导致交通违章。甚至有媒体报道,在北京某小区,居民开车不违章回不了家,原因是,有关方面没有设计进小区的机动车道,想进小区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
“完全不犯错,太难了;一旦犯错,就要多交保费,吃不消。”北京车主王先生说,“按照浮动费率的规定,如果我今年闯一次红灯,除了罚款,明年至少要多交100多元保费。交通违章已经有了惩罚,为什么还要双重惩罚呢?”
不少人认为,交通违章后已被交管部门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重复处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有人质疑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是变相行使行政处罚权,而商业保险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保监会认为,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如购买人身保险时,由于被保险人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不同,风险不同,保险费率就要有所差异。同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的投保人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风险更大,以风险为基础厘定保费,体现了社会公平。
《草案》规定,前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强险保费下调30%,而假如上一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就要上浮30%。
“下调的条件太苛刻,很难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尤其新司机,享受优惠很难。”有人向保监会明确提出意见。
2006年前10个月,北京市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的车辆仅占0.4%。一个再守规矩的司机,几天、几个月不违章容易,一年、几年不违章难。结果是,受罚的司机多,得奖的司机少,交强险总体费率因此被变相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