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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 星期

城镇重残无业人员下月入医保
个人不缴费 不设起付线
金孜华

    家住静安区的重残无业人员李春霞,身患严重的II型糖尿病,每月收入只有416元的城镇重残无业最低生活保障费,却要支付300多元医疗费。从下个月起,李春霞的医疗开销将减少一半。

  经市政府批准,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将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试行意见》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2万余名城镇重残无业人员有了医疗保障。

  参保个人不需要缴费

  近年来,本市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基本解决了重残人员的生活保障。但在医疗保障方面,城镇重残人员只有每人每年500元的医疗帮困补贴,患大病仍然缺乏保障。

  即将实施的新政策,为城镇重残无业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据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业人员都将被纳入城镇重残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其中既包括无医疗保障的重残人员,也覆盖了所有医疗保障水平低于本政策的重残人员。由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医疗保障水平比较高,所以就业的重残人员不参加新政策。城镇重残人员医疗保障的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参保个人不需要缴费。

  住院和门诊大病报70%

  根据新政策,重残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70%,门诊医疗费报销50%,并且不设起付线。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重残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医疗帮困补贴。

  除基本医疗保障外,新政策还为重残人员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障。上海将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城镇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不仅城镇重残无业人员能享受医保,农村重残无保障人员也能从新政策中获益:新政策为农村重残人员发放每人每年200元的门急诊医疗费补贴。

  新政策实施后,重残人员在看病后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到街道医保社区服务点按比例报销。

  市民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962218或登录www.shyb.gov.cn;如需咨询重残人员认定标准等相关政策,可与市残联和各区县残联联系。           本报记者 金孜华

  评论 070629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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