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白璧 |
◆ 白璧 40岁的林立经邻居介绍,与28岁的小于姑娘谈了两个月恋爱,就洞房花烛夜了。 谁知婚后没多久,林立就气急败坏地跑到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找到张兰和赵李莉两位女律师。原来,小于结婚后,话越来越少,即使说话也喜欢一个人自说自话,老是流鼻涕,淌眼泪。林立以为小于体质差,便带她去看中医调理调理。没想到小于病情越来越重,连吃饭都要人喂,大小便也不干不净了。林立问丈母娘:小于到底得过什么病?丈母娘坚称没有病。林立说:她过去的病历卡让我看看。丈母娘说漏了嘴:有病历卡,也不能从医院里拿出来。原来小于得的是精神病! 两位女律师分析了案情,认为要解决林立的问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离婚,但是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就得半年以后再起诉,时间会拖得很长;另一种是确认婚姻无效,但难度很大。林立说:我不懂什么途径不途径的,只要把我的神经病老婆解除掉就行,拜托了。 旭灿律师事务所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和取证。直到今年2月,才把一纸诉状交到法院。 两位女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我们认为林立和于某两人的婚姻是无效的,这和离婚之诉有本质的区别。判决离婚是对原有婚姻关系的变更,当事人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中规定了四种情形婚姻为无效,它们分别是: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年龄的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于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医院的病历卡上都有明确的记录,她的病正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于某按照医院的嘱咐按时按量吃药,门诊随访。婚后,她不敢在新婚丈夫跟前吃这种药,药停了,于是,导致病情失控,精神病复发。林立陪同于某到专门医院去住院治疗,但是,至今“尚未治愈”,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林、于两人为无效婚姻。 法庭支持两位女律师的辩诉,宣判于、林二人的婚姻无效,并当场没收了他们的《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