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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落到实处

石敬涛


  据报道,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部分专家组成课题组,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并已递交有关方面,马上将进入启动立法阶段。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经历过手机莫名其妙接到广告短信、遭遇推销甚至诈骗等“怪事”。 一个孕妇刚在相关部门做了登记,推销各种妇幼用品和婴幼儿保险的电话便纷至沓来;你刚办理了新车入户,保险推销员便拜访到了门口;甚至你什么都没做,却收到商家的“联络”……前不久近600位明星电话被曝光事件,更是将个人隐私信息遭遇非法滥用的现象推向了极致。

  央视作过一个调查,74%的公民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在被泄露的信息中,90%是联系方式(电话、工作单位)。泄密渠道42%是网上注册,25%是找工作投简历,16%是买车、房、保险等,10%是医院看病。近年来,随着公民个人隐私遭受侵害的案例不断增加,人们对保护个人信息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起草出台,可谓适时。

  在公民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单向度的“保护”,不仅仅是针对个人信息的泄密与滥用的“制裁”,而应该承载和具有更宏观、更厚重的内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利用越来越简单,也使得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只要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均存在滥用、牟利或侵犯个人权利的可能。传统上,我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尊重,往往有消极、被动之嫌,这显然很难适应现实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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