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上午推出10项惠农措施 “宅基地”可办“农家乐” 薛慧卿 |
本报讯 (记者 薛慧卿)如何让农民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今天上午,市工商局推出10项惠农措施,以多种办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10项惠农措施分别是: ■ 企业登记开“绿灯” 工商部门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鼓励他们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并走向规模化经营,在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和集团登记等方面予以扶持。 ■ 连锁经营可统一登记 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 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创业 鼓励、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上述企业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 “宅基地”可办“农家乐” 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从事与该经营场所相适应的经营活动,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作为经营场地予以工商登记。 ■ 农村经纪企业不受人数限制 在本市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并取得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考核颁证的农村经纪人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不受执业经纪人人数的限制。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 对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在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对其中债权债务承继清晰的主体延续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字号的继续使用给予支持。 ■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登记、免收费 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予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 ■ 严查坑农害农行为 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行为。 ■ 培育农产品商标 ■ 消费维权进农村 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推动村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建设,方便农民就近解决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