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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察破案要靠奖金来刺激,那结果会是什么?很多人也许会给出一个下意识的答案:很多警察会为了奖金而破案,没有奖金的案子就拖着不去办。这样的答案,想想都让人心里发毛
当警察破案要靠奖金来刺激

易其峰


  有报道说,吉林通化柳河县今年首次实行“命案招标”,破案后除记功外,还有物质奖励。对那些未破的命案,无论是派出所还是刑警队,以单位的名义投标。奖励办法是,由民警提供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记三等功一次。

  悬赏破案当然是有先例的,但也仅仅是局限于一些影响大的个案,像柳河县警方这样把悬赏破案通过实施方案制度化的,倒还是一个最新的“发明”。我无意指责柳河县警方“命案招标”的初衷,事实上,在“命案必破”的口号与破案率的考核下,为了破案出现什么怪事都不稀奇。我只想提醒一下的是,刑侦手段再先进的国家也有破不了的命案,“命案招标”不仅无助于实现幻想中的“命案必破”,而且还会陷入一种悖论之中:“命案招标”如果没有效果,那必将成为一个笑话;“命案招标”如果效果显著,那只能反证出当地警方在没有奖金刺激时未能尽到职责,这当然已经接近于丑闻了。

  任何规定哪怕初衷再好,一旦牵涉到了具体的金钱利益,也会在执行中扭曲。请允许我继续“不怀好意”地揣测一下:在动辄三五千元的奖金诱惑下,当地一些警员会不会把原本可以轻易侦破的案件故意拖成“破不了”的积案?会不会为了领取奖金屈打成招?

  你可以说,要想不出现“命案招标”之类的怪事,必须要改革现有的破案率考核制度。但我想说的是,任何不合理的考核制度都不是“命案招标”必然出现的理由,关键的问题是,你把破案附带的利益看得有多重?你又是为了什么去破案?如果破案是冲着奖金去的,那有一天破案不再有奖金了,大家也都不高兴破案了,那该如何是好?

  现代快报(易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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