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穿卷帘门 储户闪了腰 因伤丢了工作的黄女士获赔近九千元 袁玮 |
本报讯 (通讯员 潘文婕 记者 袁玮)交易时间已过,心急慌忙的储户黄女士不慎被正在关闭的卷帘门碰伤,还因此丢了工作。黄女士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银行赔偿黄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951.02元。 去年9月2日下午,黄女士前往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因中途需要上洗手间而离开营业厅,再返回时交易时间已过。当保安按惯例关闭边门的卷帘门时,黄女士强行通过,导致卷帘门伤及腰椎。经验伤及医疗诊断表明,黄女士腰5—骶1轻度椎间盘突出,腰3—腰5椎间盘膨隆,为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颈部软组织挫伤,但腰部损伤未达到伤残等级。 由于黄女士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此次受伤使她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继而被单位辞退。黄女士因此大受打击,遂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5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保留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在未能保证储户安全的情况下关闭卷帘门,对黄女士的受伤存在过错。而黄女士对潜在的危险估计不足,同样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由于黄女士的受伤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酌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银行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首先应保障储户的人身安全,尽可能避免储户受到伤害;而储户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也应理性地提出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