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升级”各大中小幼学校防范机制 摄像机驻守校门 门卫室联通“110” 王蔚 |
本报讯 (记者 王蔚)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教委获悉,为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本市正着手修订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大中小幼学校的安全防范机制。据悉,本市将对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从事门卫工作的人员,必须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新修订的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特别规定:校园出入口、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宿舍楼出入口,须安装彩色摄像机;门卫室、校长室须安装与“110”联通的紧急报警装置;学生宿舍建在校园内的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须在围墙围栏处安装入侵探测器;对外公开的电话须有来电号码显示功能。 此外,新修订的评估指标体系还包括—— 高校: ■ 无乱办班、乱收费和使用盗版教材等行为; ■ 禁止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 ■ 校园内无违规租房行为,无违章建筑; ■ 校园内部无经营性网吧和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 校内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经营性场所应管理有序,无跨门(出店)营业情况,无游商摊点; ■ 制定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的管理,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引导。 中小学: ■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病症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 及时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及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和有关部门; ■ 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时、集体外出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教育,对寄宿制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 校内上网场所管理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 不得将学校房屋、场地出租用于开设经营性歌舞娱乐、网吧、棋牌室、足浴、宠物店、租售盗版音像制品和教辅读物等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