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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财反目 婚礼当晚分手 索回钻戒 又起调包疑云

金文斌 袁玮


  林太太起诉7年前和儿子举办过婚礼却最终没有成为儿媳的蔡小姐,要求她归还钻戒。但是事隔多年,钻戒真假难辨,相关证据严重不足。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林太太的诉讼请求。

  2000年4月,居住美国的美籍华人林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上海的蔡小姐,通过电子邮件来往。2000年6月,林先生到上海和蔡小姐见面,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两人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因为当时有事急需离开,便决定择日再去领证。在筹备婚礼过程中,林先生的母亲林太太在美国为蔡小姐购买了一枚1.65克拉的钻戒,价值2640.80美元。新人随后于2000年12月16日在教堂举办了西式婚礼,林先生亲手为蔡小姐戴上钻戒。但当天晚上,两人为彩礼和婚宴支出等发生争执,不欢而散。在吵闹了数周后,两人决定分手。

  因远隔重洋,一直到2005年6月,林太太才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蔡小姐归还钻戒等首饰财物,由律师代收。律师发现钻戒虽然外形相似,但和林太太描述的钻戒并非同一物。

  去年11月,林太太再次起诉蔡小姐,并找来一干亲友,证明现有的戒指并非婚礼当天给蔡小姐戴上的那枚。但因为时隔久远,证人的回忆都有漏洞,且婚礼中没有留下钻戒近距离的影视资料,故法院认为,林太太所称钻戒交付蔡小姐的事实主张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她又缺乏有力证据,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所以驳回了她的请求。

  通讯员 金文斌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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