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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业:业主擅抬露台 业主:物业管理不善
水箱溚溚渧 家成“小水库”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赔偿1.3万余元
郭剑烽 朱骏


    居民王先生家屋顶的水箱漏水,漫过露台渗入了家中,导致家中积水几厘米,地板门套均被浸泡。王先生认为是物业管理不善造成了水箱漏水,物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是王先生擅自加高了露台,改变了露台的排水功能所致,损失应当由王先生自己承担。双方为赔偿事宜一直不能达成一致,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家中突变泽国

  王先生是本市西区一新建住宅小区的业主。2006年9月的一天,王先生下班回家,走到家门口,突然发现门口积了一大摊水。打开门一看,王先生一下傻了眼,家中已成泽国,积水高达几厘米。王先生连忙进屋查看,发现原来是位于自家房屋上方的水箱水位控制装置失灵,造成房屋旁露台积水且倒灌入家中。

  王先生立即拨打物业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4个多小时后通过警方才联系到物业,并将水排干。积水后几天,王先生家中的木地板均开裂,墙面也开始起泡。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对其所管水箱疏于管理以致事故发生,此后又未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扩大了事故损失。因此,王先生要求物业向自己赔偿相应损失2.1万余元。

  物业公司喊冤

  被告物业公司则觉得很冤枉,他们认为楼顶水箱溢水,从物业接到报修到水箱停止溢水只有不到15分钟时间,完全符合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原告财产损害,是由于原告本人擅自改建露台这一公用设施,填高铺平露台的地坪,使原来露台能容纳的雨水量明显减少。再加上由于原告平时使用不当,排水出口垃圾杂物堵塞,造成积水,流入家中。

  各自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屋顶上方的水箱水位控制装置失灵,大量自来水外流,并流入原告房屋内,反映了被告对水箱及其附属设施疏于管理,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被告对此应负主要责任。从现场勘查情况看,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擅自抬高露天平台情况属实,在一般情况下,遇到水箱溢水,露天平台可以容纳一定的水量,由于原告抬高了露天平台,平台容纳水量的状况发生改变。因此,原告房屋进水与其擅自抬高露天平台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对原告财产损失,原告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分摊了责任,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朱骏

  法官点评

  本市目前已进入暴雨高发期,楼宇的防汛工作也日益引起人们重视。但很多业主在装修时往往对楼宇的排水防漏系统擅自进行改造,例如破坏防水层、加高公用露台、改变落水管道位置等等;有些物业公司也疏于对公用排水系统的巡护和维修,暴雨一来,不少业主家往往变成泽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在此,提醒各位业主在装修小家时,一定要顾及大家的利益,避免纠纷的产生;物业公司也应当恪尽职守,加强对各类排水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田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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